男大生偷拍裙底雖獲不起訴 手機4GB私密照全沒收
2019-11-01 12:35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一名北部某私立大學賴姓男大生,因外型不修邊幅而難結交異性朋友,今年5月間他搭乘
捷運見一名穿著短裙的上班女郎,心癢難耐拿起手機偷拍裙底風光,遭發現後報警提告妨
害秘密。雖他刪除照片,且未拍到私密處而獲不起訴,但台北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認為手
機屬犯罪工具、4GB照片屬犯罪所生之物,依法向法院單獨聲請沒收。
檢警調查,今年5月間某天下班時段,賴姓男大生搭乘捷運板南線,眼見旁邊坐著一名穿
著短裙、露出光潔美腿的上班女郎,心癢難耐,拿出iPhone手機從低角度偷拍其美腿與裙
底風光。
被害女子發現這名打扮邋遢的男子坐姿詭異,引起警戒並懷疑被偷拍,於是馬上報警處理
。等待員警到場處理期間,賴男竟開始刪除手機內照片,警方依妨害祕密罪嫌移送北檢偵
辦。檢警勘查並還原賴男手機,發現他偷拍告訴人的腿部,但沒拍到其身體私密部位,因
此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據悉,賴男剛到案時不修邊幅,坦承偷拍辯稱「因為無聊」、「是美腿控」,後來出庭時
容光煥發。他透露,因涉案被友人指責太少與人接觸才會出現心理偏差,他反省後聽從友
人建議開始運動、出門踏青才脫胎換骨。
雖然賴男獲不起訴,但因發生此事,檢警進一步在他手機內查出逾上萬張、容量超過4GB
的女性偷拍照,經過濾後認定其中5人被偷拍到內褲等私密部位。檢方雖無法從這些照片
中辨識被害人身分,但認定手機及照片分屬犯罪工具、犯罪所生之物,依刑法向法院單獨
聲請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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