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5月大男嬰卡在安全床護欄窒息 廠商判賠家長44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一對年輕的陳姓夫妻4年前喜獲龍鳳胎兄妹,購買聖嬰企
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兒安全床護欄保護小孩,未料5個月大的男嬰翻身不慎,卡在護欄及
床墊間縫隙,窒息身亡,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聖嬰董事長潘永珠1年徒刑;高等
法院認定,此意外發生原因,在於該床護欄欠缺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未正確的警告標示
所致,潘永珠和聖嬰公司、製造的新亞億公司、銷售的小丁婦幼兒童百貨應連帶賠償陳姓
夫婦共440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嬰的母親2015年3月4日向小丁百貨購買該床護欄後,安裝在男嬰的床邊保護
他。同年5月17日,夫妻倆趁空檔到客廳看電視;不久陳母回房查看時,卻發現兒子倒頭
栽,卡在床護欄與床墊之間,口吐白沫、嘴角流血,立刻呼喊丈夫。
陳父馬上衝進房抱起兒子到客廳桌上急救,陳母則撥打119哭喊:「快來救我兒子!他快
不行了!」
救護人員一方面指導陳父急救,立即派救護車趕往,但抵達時,男嬰已經沒有呼吸心跳,
四肢發紫,送醫後搶救無效,宣告不治。法醫研究所解剖後,認定男嬰是因為受到外因性
壓迫胸腔,導致呼吸性窒息死亡。
檢警調查,陳氏夫妻買的是國內知名嬰幼兒用品「聖嬰公司」製造,長110公分、高70公
分的托比熊(vivibaby)床護欄,但是上方並沒有標註警語或是說明書中註明使用年齡提
醒消費者注意。
檢察官認為,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資料顯示,國外床圍(護欄)使用對象為「不須保護
者協助即可自行上下床之幼兒」,而日本及英國的標準不適用於18個月以下幼兒,美國則
不適用於2歲以下幼兒,但聖嬰公司卻未註明警語,涉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負責人潘
永珠起訴。高院前年12月底,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已上訴三審。
陳姓夫婦並出刑附帶民事訴訟,潘美珠、聖嬰等3家公司分別辯稱,該床護欄行銷多年,
從未發生傷亡事故,符合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床護欄並無國家標準,男嬰應該是噎奶窒息
死亡,和無警告標示沒有因果關係,另外,男嬰父母任由男嬰長時間獨處,以致男嬰陷入
縫隙無法及脫困,也有過失責任。
但高等法院認定,此意外發生原因,在於該床護欄欠缺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未正確的警
告標示所致,潘永珠、聖嬰等3公司辯詞不可採,均應負損害賠責任,今判潘永珠、聖嬰
等3家公司應連帶賠償男嬰父親224萬8340元、215萬7120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pse.is/M8NNK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