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詐2萬助理費 南市議員吳通龍判3年10月

作者: leftavoid (定址偵煙器)   2019-11-09 1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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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邵心杰、鄭維真、吳淑玲
3.完整新聞標題:
詐2萬助理費 南市議員吳通龍判3年10月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ur.com/a/5yc1ASD
台南市無黨籍市議員吳通龍,被控在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第1屆台南市議會議員任內,與
妻子趙蓮瑛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經檢方起訴,台南地院合議庭昨天宣判,認吳及妻
子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分別處3年10月及2年徒刑,可上訴。吳通龍說,不合
理、不公平,收到判決書之後會上訴。
吳通龍說,律師轉述說只判他和妻子有罪,令人疑惑「不知錯在哪裡?」他指當初檢調偵
辦時告知 「不是專職助理就是犯法」,這兩人雖是兼職人員,但也都有做助理工作,若
兩名兼職人員無罪,為什麼他和太太有罪?太離譜了,一定會上訴,讓司法還他清白。
台南市升格直轄市後,市議會迄今已有民進黨籍楊麗玉、國民黨籍陳文科、民進黨籍陸美
祈、無黨籍吳通龍及國民黨籍洪玉鳳5人涉詐領助理費被起訴或判決。
其中,楊麗玉被判4年、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判6月,刑期最重,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中。陳
文科、陸美祈兩人均判2年,可緩刑,均已定讞,上述3人淡出政壇。洪玉鳳夫妻也涉案,
仍在台南地院審理中。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吳通龍明知2013年6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間,雖聘雇及申報賴姓男
子為公費助理,但事先向賴約定及實際給付議員助理薪資每月僅3萬元,但吳指示妻子製
作自聘公費助理每月4萬元,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合計共2萬元。
另林姓、梁姓2女同意受聘為公費助理,也有執行助理工作,法官認2人並非掛名公費助理
人頭,獲判無罪,2人薪資所得168萬元也未被列入不法所得。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415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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