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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Tiong1-iong1 thong1-sin3-sia7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2.記者署名
吳哲豪
3.完整新聞標題:
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拍裸照 跆拳道教練判10個月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2日電)擔任跆拳道教練的卓姓男子和未成年女學生成為情侶,
不但發生性行為還拍下對方裸照,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涉犯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等罪
,2案共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判決書,擔任跆拳道教練的卓男在跆拳道館教拳時,和一名未成年
女學生成為男女朋友,卓男明知女學生未滿18歲,卻在民國106年7月,在自己住處用手機
拍下女學生正面和背面裸照。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卓男與女學生當時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因為嬉戲誤觸法網,考量被
告犯後已有悔意,且未蓄意將手機照片流出,女學生出庭時也說仍和被告在交往,希望法
院從輕量刑,因此判有期徒刑6個月。
除了拍下未成年女學生裸照外,卓男另涉嫌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遭檢警起訴後,法
官考量卓男已和少女父母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編輯:洪學廣/李亨山)1081112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11120252.aspx
6.備註:
才10個月 有夠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