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載小六女翹課嘿咻 大學肄業男生逃過牢獄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9-11-13 08:17:59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楊政郡
3.完整新聞標題:載小六女翹課嘿咻 大學肄業男生逃過牢獄之災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5863
5.完整新聞內文:108-11-13
〔記者楊政郡/臺中報導〕小鎮(化名)大學肄業,去年底由臉書認識小六生「阿丹」(
化名),兩人聊得來,有次小鎮送早餐到學校(中市某國小)給阿丹,沒想到阿丹不想上
課,要求小鎮載她離開,當天下午兩人在未違背阿丹意願下發生性行為,阿丹母親得知後
堅持提告性侵及略誘,不過小女友阿丹一再袒護小鎮,供稱是她不想上課要求小鎮載她離
開,法官審酌小鎮對阿丹父母完成賠償,略誘罪不成立,性侵部分判一年六月,緩刑四年
,並應接受法治教育三場次。
臺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小鎮在去年十二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小六生阿丹,兩人不但聊得來,
同月廿一日小鎮還親自送早餐,到某國小給阿丹,可是阿丹一直覺得上課很煩,不想上課
,要求小鎮載她離去,小鎮就載她去遊玩,當天下午又回到小鎮租屋處,兩人在未違反阿
丹意願下,發生性行為。
但是阿丹翹課,晚上又很晚才回家,父母親逼問下說出上情,母親堅持提告,說她孩子才
十二歲,被略誘及性侵。
小鎮到案坦承犯行,但法官發現,阿丹供稱是她主動叫小鎮載她離開的,小鎮完全沒有使
用暴力,也沒有引誘她,是她主動上小鎮的機車,小鎮也沒有不讓她回家,因為她不想上
課。
法官審酌小鎮沒有引誘、或暴力、脅迫等手段,阿丹在小鎮住處期間,行動自由並未受任
何限制,阿丹想回家,沒有任何困難,阿丹不願意回家是她自主決定。
阿丹可以自主不回家,卻沒有性自主權利。法官認為略誘罪不成立,但妨害性自主姦淫幼
女罪是成立,審酌被告自陳為大學肄業,在母親工作室幫忙、未婚、小康家庭經濟生活狀
況,且已賠償阿丹的父母親並和解,判處一年六月,給予緩刑四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三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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