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 黃建華
3.完整新聞標題:示範緊急煞車的危險性 公車司機害乘客受傷挨告!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鄭姓公車司機因看到行進中,有乘客起身刷卡給付車資,表示「很危險,等車停
了再刷卡。」並示範緊急煞車的危險性以教育乘客不要再行進中給付車資,未料卻造成張
姓乘客頭撞到前排座椅,受有頸椎挫傷椎間盤突出,驗傷提告,高雄地檢署因此將鄭姓司
機依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3月12日晚間東南客運鄭姓司機「紅10A五甲幹線(捷運大東站到前鎮
高中站)」,鄭姓司機因看到行進中,有乘客起身刷卡給付車資,鄭表示很危險,等車停
了再刷卡。並說,「你等我停了再刷就好了,這樣比較安全,不然車在跑的時候你起來很
危險,我要是急煞咧!我要是急煞咧!(台語)」等語。隨即緊急煞車並問乘客其剛才是
不是有緊急煞車,並稱「我是要凍呼看的啦、我要示範呼看的啦!」等語。
沒想到鄭姓公車司機示範緊急煞車的危險性,以教育乘客不要再行進中給付車資的舉措,
卻造成張姓乘客的頭撞到前面的椅子,脖子很痛,經就醫受有頸椎挫傷椎間盤突出,聲音
沙啞,張姓乘客為此向鳳山警分局報案提告。
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光碟,認為在前方並無紅燈號誌與車輛等障礙物的情況下,緊急煞車
雖為教育乘客行進間起身的危險性,但造成張姓乘客受傷屬實,仍將他依傷害罪嫌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6022
6.備註: ??? 在演相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