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Xcc (挖靠是逆風)》之銘言:
: 所以版主是不是在內鬥了阿
: 看了一下經濟學人的檢舉文#1TnQIRAF (GossipPicket)
: A板主先說OK就處理了
: B板主後來挑出來說改判
: 隔天A板主怒嗆 你沒有權利私自改判,維持原判
: 所以?
剛剛看了一下公告文,公告文的內容是"因為有爭議所以必須合議制"
如果依循這一個邏輯的話基本上這是件事應該這樣來看:
A判決 水桶
B認為這有爭議,因此需要合議制解決才能給出正確的判決,
所以"取消A的判決結果",而不是如A板主認為的"改判"。
基本上B是從"判決成立的資格"來看,但A卻是直接當成另外一個判決"。
由此可見A不是邏輯不好就是還太嫩了,分不清楚B"取消原判決的成立資格"還是"改判"。
至於另外一個點,該文是否有爭議,
我想爭議是這樣來看 =>"大家認定有不一致處就叫做爭議",
所以A一開始認定沒有爭議直接判,我覺得這一塊是沒有問題的,
畢竟爭議本身就是全然的心證問題。
之後B認定為有爭議也沒問題,就剛剛的定義"爭議 => 認定不一致",
因此B認為該檢舉有"合議的空間",所以必須要以合議來作為判決結果,
因此A的判決是不具規定上的判決成立資格,故而取消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這件事唯一的問題是"A批B擅自修改判決"這點才是有問題的。
因為B是取消該判決的資格,不是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