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PTT貼文誹謗徐巧芯 拘役20日定讞

作者: Aqqqa (Aqqqa)   2019-11-14 15:20:16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PTT貼文誹謗徐巧芯 拘役20日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2019-11-14 15:1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江劍峰明去年9月15日晚間上PTT網站八卦版散布「徐巧芯笑稱:支持侯友宜再幹掉一
次鄭南榕的選民就把票投給他^_^」,徐巧芯認為江的文字不實而提告,台北地院依加重
誹謗罪判江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江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定讞。
去年9月,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被爆料在內部會議提及「除垢」時,稱「你看侯友宜,
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欲操作新北市長侯友宜在「鄭南榕事件」的角色;9月14
日,參選台北市議員的徐巧芯參加政論節目討論。徐巧芯事後發現有人在八卦版上散布不
實言論,向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報案,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起訴江劍峰。
高院指出,江劍峰坦承有撰寫這些文字,而徐巧芯也沒有在去年9月14日年代新聞台「新
聞面對面」節目上說出「支持候友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的選民就把票投他」等字句,但江
辯稱是「解讀」徐女的意思,屬於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政治性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高院認為,「徐巧芯笑稱:支持侯友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的選民就把票投給他^_^」是具
體指摘徐巧芯發表這樣的內容,而徐女當時是市議員參選人,依社會通念客觀判斷,這言
論足使她的發言是否妥適受人懷疑,貶抑她的專業或道德形象、人格評價和社會地位。
江劍峰從商,大學肄業,高院認為以他的教育程度、社會經歷,應認識這樣子做將貶損他
人人格、社會評價,卻仍執意撰文,主觀上損害徐巧芯名譽「故意甚明」。
高院依北院勘驗節目內容,徐女回應立法委員吳秉叡的發言,只表示侯友宜要自行面對選
民的檢視,這是民主的真諦所在,且吳秉叡也沒有說「侯友宜幹掉鄭南榕」。高院認為江
劍峰寫的字句超過徐巧芯和吳秉叡的對話內容,他散佈傳述的為「事實陳述」,非單純評
論,不適用刑法第311條第3款意見表達免責。
高院認為江劍峰犯刑法加重誹謗罪,一審判決與量刑合適,駁回江上訴確定。
2018年9月14日年代新聞台「新聞面對面」吳秉叡與徐巧芯的對話內容為:
吳秉叡:我不是說要去處置侯友宜什麼事情,絕對不是這樣的意思,因為今天侯友宜的那
一篇說法讓我心很痛,為什麼?因為他(侯友宜)講說當年他是奉命行事,如果再來一次
,他(侯友宜)也是會這樣子做,那代表什麼意思?代表他到現在都不認為當年這樣子的
決定跟這樣的判斷,是有傷害人權的問題。我的意思是,我們沒有要去追究侯友宜責任,
就算是要和解派,你也必須要去承認當年傷害人權,是不是在你內心,在你每天內疚神明
的時候,要去反省說有沒有真的去做了,當時有沒有其他更好的判斷,而不要這麼傷害人
權。他如果連這一點點思考的空間都沒有的話,我認為我們根本跟不同層次不同領域不同
想法的人在…,沒辦法對話。
徐巧芯:他(侯友宜)要自己面對選民的支持與否,如果大家都覺得他不好,就不會投他
也不會當選。
吳秉叡:一個人選舉有非常多的面向,他可能有幾千個點幾萬個點,我覺得說這一個點上
面,至少在我們今天在討論轉型正義的時候,如果你今天回去到發生228 時代的陳儀假設
還在人世,當然是不可能,他跟你回答,我當年也是宣布戒嚴,我也是依照法令,槍斃了
這麼多台灣人,槍斃了那麼多的外省人,槍斃了那麼多的這個原住民,我覺得我當年再回
來一次,我還是這樣幹,如果你講這種話可以接受嗎?
徐巧芯:那民眾會支持嗎?民主的真諦就是讓大家去做選擇。
吳秉叡:我只是說我難過,因為跟我的價值觀完全不搭軋。
徐巧芯:你可以難過沒問題。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6488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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