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劈腿14歲女國中生 把公園男廁當炮房判6

作者: RRADA (HIRO)   2019-11-14 16:34:35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 記者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劈腿14歲女國中生 把公園男廁當炮房判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陳姓網咖男店員3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名14歲女國中生,成為男女朋友,進而認識
同班另名女同學,相識1個月後,陳性慾高漲,4月間女友上學前,猴急就在台南市一公園
男廁內辦起事來,食髓知味,隔天則找上女友閨蜜,連續3天在同一時段同一地點輪番與2
女旁若無人在男廁內上演四腳獸,閨蜜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台南地院認陳對於14歲以
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應處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今年3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4歲女國中生後,2人成為男女朋友,陳
並經女友介紹認識同班同學。陳大膽示愛後,4月16日7時40分拉著女友就在東區一公園男
公共廁所內,猴急發生性關係。
未料,隔天他找上女友的同班同學,同一時段在同一地點,與她性交;第3天,他又若無
其事找上女友,同樣選在同一地點,以同一方式,與女國中生性交,大享齊人之福。直至
閨蜜母親發現後憤而向警方提告。
台南地院審酌,陳雖妨害兩少女身心健康發展,然慮及他與兩少女當時為男女朋友或朋友
關係,且情不自禁而犯本案,犯行尚非惡劣。院方兼衡陳無犯罪前科紀錄、年紀尚輕、犯
後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的態度。同時,女友在警詢時表示不提告訴,且考量陳已與女友閨
蜜及母親調解成立,並已履行調解條件,獲得其原諒。
台南地院認陳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3罪,分處3月、3月、2月徒刑,應執行6
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及接受10小時的法治教育。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161597?from=udn-relatednews_ch2
6.備註:
他X的 怪不得我上次屎在滾急著用廁所 每間都有人在打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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