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徐愷昕
3.完整新聞標題:
狼軍人性慾不斷!硬上前女友後速撿屍夜店女…「6小時內性侵2女」得逞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一名吳姓男子2013年6月至2018年10月時為軍職身分,2017年11月3日晚上10點多,他
為滿足自身性慾,以共享宵夜為由,至前女友家對她性侵,隔日凌晨4點多返家路上,在
一夜店前見到1名喝得爛醉的女子,又再起情慾,上前向櫃台人員稱,「我是她的朋友」
,順利撿屍帶回飯店,6小時內大膽性侵2女得逞。
性侵前女友的部分,吳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個月;撿屍夜店女的部分,則是依乘機
性交罪判刑4年確定。
據判決,吳男2017年11月3日深夜晚上10點50分許,騎乘機車帶著宵夜前往前女友租屋處
,以共享宵夜為由,進入女生家中,2人相談甚歡後,他為滿足自身性慾,竟不顧對方反
對將她強押上床,過程中女生雖有說,「你不要這樣子」,但他仍強行硬上,最後性侵得
逞,致前女友手臂、下唇、私密處皆有撕裂傷。11月4日凌晨,女生利用空檔撥打手機報
警求救,吳男見狀急忙騎車逃離現場。
在離開女友租屋處後,吳男凌晨4點在回家路上經過一夜店,見1名女子在門口喝得爛醉,
一時又色心大發,上前謊騙夜店人員自己是該女的朋友,順利撿屍成功,立馬叫計程車載
至附近摩鐵,一晚性侵2次得逞。當日早上11點多,女子醒來發現自己下體疼痛,驚覺有
異,與吳男對眼後,對方還要求再做1次,女子鎮定拒絕,找出適當時機離開現場後,旋
即向警方報案。
上述兩性侵案是分案審理,有關性侵前女友,吳男法庭上辯稱,他是用「行動」表達複合
意願,一切皆在前女友默許下進行。法官認為吳男說詞勉強,但考量他不斷向女方道歉,
並表示願意賠償和解,最後依強制性交罪輕判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另案「撿屍性侵」的部分,吳男則表示2人發生關係的行為當下情投意合,性交後他
還幫對方洗澡,女子過程中也都沒有要逃跑的意思,甚至最後還一起離開摩鐵。不過受害
女子回應,她隔日醒來仍在宿醉中,身上完全沒有錢,心裡其實很害怕,順應吳男是為求
自保,她努力周旋好久才終於脫困。
法院審理時認為,被害女子順應情勢配合吳男是因處境危險,的確是基於自保會出現的行
為,且她在離開前有故意套話吳男身分,隔日又再重返夜店哭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可以推
斷她絕非出於本意要跟吳男發生關係。
法官審酌,吳男很不尊重女性身體與性自主權,嚴重危害女性人生安全及社會治安,又他
犯後不具悔意,總是否認犯行為自己辯解,造成被害女子難以抹滅的精神陰影,最後依現
役軍人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有期徒刑確定(吳男目前已退役)。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115/1579959.htm
6.備註:
軍人! 要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