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幼出養成年才手足相認 妹妹竟狠詐哥哥5

作者: KKmex (麥克斯)   2019-11-15 22:50:39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自幼出養成年才手足相認 妹妹竟狠詐哥哥5億4千萬
4.完整新聞內文:
2019-11-15 22:44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廖姓女子僅國小畢業,因自幼出養成年才和同胞的徐姓哥哥相認,她竟利用對方基於
失而復得親情的信任,假借投資菜市場攤商生意一共狠詐徐高達5億4000多萬元,還偽造
租賃契約取信他;桃園地院以廖女詐騙鉅額,罕見依普通詐欺、偽造文書各判處最高刑度
5年,應執行9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女(54歲)2012年8月起陸續約徐投資桃園、新北、新竹、宜蘭及苗栗等地
的菜市場攤位,廖拿到徐的投資款承租攤位再轉租給攤商,藉此獲取中間利潤,另開支票
將獲利給徐。
但廖明知2014年1月1日起已無攤位可投資,仍向徐佯稱每攤投資80萬,每年就有近30萬獲
利,徐不疑有他陸續用自己及兒子名義匯錢,直到2016年12月10日已交付廖高達5億4395
萬多元,廖再持偽造的租賃契約取信於他,直到徐發現廖給他的租金支票無法兌現,這才
驚覺受害。
廖女在偵查、審理階段均坦承不諱;法官認為,廖不思正途獲取所需,詐騙徐男財物欠缺
尊重他人財產觀念,而且犯罪所得高達5億4395多萬元,得手後為了掩飾犯行還接連偽造
房屋租賃契約,造成危害損害實屬巨大,衡量她始終坦承犯行,但達成和解卻未履行。
廖女辯護人主張,廖僅國小畢業,智識水準不高,詐騙是因為以債養債,請求院方依刑法
59條減刑,但法院認為,59條規定中是要以犯罪情狀可憫恕,認為就算宣告法定最低刑猶
嫌過重,這樣才適用。
但本件詐欺金額高達5億4000多萬元,客觀上顯然無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顯然可憫情事,
審酌後依詐欺取財罪、偽造文書罪,各判處廖女5年、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6814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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