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4小時同地點超速2次!男子收2張罰單不服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19-11-16 15:31:22
24小時同地點超速2次!男子收2張罰單不服 法官判全要繳
聯合新聞網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2019年11月16日 上午7:05
張姓男子接連兩天騎機車在基隆市明德二路五堵橋頭超速,在繳納收到的第
1張1400元罰單不久,又收到1200元罰單。張男認為,超速有錯,但24小時
內同一地點相同違規行為不需處罰2次,訴請撤銷處分。法官認為,兩次超
速屬不同行為,並無重複處罰,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張男今年5月22日晚上騎機車沿明德二路往基隆市區行駛,經過
五堵橋頭時被測速儀器拍下時速65公里,超速15公里。基隆市警察局逕行舉
發,張男收到罰單禦提出申訴,監理單位查出違規屬實,裁罰1200元,張不
服提起行政訴訟。
張男主張,先前他已收到5月21日騎經同一地點超速23公里的罰單,繳納
1400元結案,結果又收到5月22日超速罰單,同一地點同一原因受罰2次實難
信服,有執法過當疑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應在諭知用路人尊重其他駕
駛人、用路人的路權,而非以處罰為目的,訴請原處分撤銷。
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答辯,公路總局在明德二路五堵橋頭設置雷達測速
儀器,並於拍照違規地點前288公尺設有速限,以及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有
照相設施標誌,採證照片顯示張兩次違規各超速15及23公里,舉發並無違
誤。
法官指雷達測速儀品所測得資料,且儀器合格,認定張男5月22日違規超
速,並與另案違規屬不同行為,依規定應予分別舉發及裁處,並無重複處罰
疑義。舉發機關及監理單位並無違誤,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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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超速一時爽。一直超速一直爽
作者: ineedadvice (authenticity)   2019-12-24 19:19:00
你把5566放在哪......看錯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19-12-24 19:19:00
....要介紹眼鏡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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