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豪宅案》黃國昌:台肥違法貸款 金管會應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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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5 條
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
怎麼辦,戰神已經說違法借貸了
柯糞要怎麼幫韓導找民代施壓台肥貸款硬拗成「合法」買房呢?
柯韓一家親不意外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