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院檢不同調 魏應充暫緩入監

作者: asdf1256 (guest)   2019-11-16 21:22:38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賴佩璇、白錫鏗、林敬家、張宏業
3.完整新聞標題:
※ 院檢不同調 魏應充暫緩入監
4.完整新聞內文:
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因越南混油案被判刑五年九月徒刑定讞,原被通知昨天上午報到發
監,包括職棒味全龍教練、球員、員工等數十人到台北地檢署為他送行,卻因檢方與法院
對能否執行見解不一,檢方臨時決定暫緩執行,讓魏返家等候通知。
彰化地檢署表示,魏應充之前因油品標示不實詐欺案件判決二年定讞,入監服刑一年八個
月後假釋,依法可與本次新定讞判決部分,合併執行。檢方已向台中高分院聲請數案合併
定執行刑期,但至昨天上午仍未收到法院裁定,決定暫緩執行。
不過,法院對檢方的說詞不以為然,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裁判除關於保安處分者外,於確定後執行之」,意即案件定讞後即可發監。
此外,依據檢方的刑罰執行手冊規定,數罪併罰案件中的數罪裁判既經確定,即具有執行
力,在未定執行刑之前,應可先執行。江德千說,依檢方的規定,也不必等到收受合併定
刑的裁定才發監執行。
彰化地檢署表示,考量法院對於魏應充數案合併後刑期可能從寬認定,若先行服刑,最後
定的刑期,魏應充先前已服滿;屆時多坐牢的天數,國家可能面臨賠償責任,為避免爭議
,決定等收到法院裁定書再通知魏應充報到。在此期間將責成警方持續掌控他的行蹤,以
防逃匿,確保執行。
檢方指出,魏應充在混油案已服刑一年八個月,符合假釋條件出獄,未來若混油案與前案
合併定執行刑在三年四個月以下,依假釋規定,魏應充可望不用再入監。
反之,法院若定執行刑超過四年,等於先前混油案的執行尚未過半,魏應充就必須入監。
若定執行刑在三年四個月到四年之間,彰化地檢署不排除重新向法務部聲請審查假釋。
法界人士指出,彰化地檢署的考量,可說是「異常小心」。過去很少看到檢方對判決有罪
定讞的被告,採取如此為當事人考量的標準。
魏應充因越南混油案本月六日最高法院就其中七罪判決五年九個月定讞,當初偵辦的彰化
地檢署以魏的住居所位於台北,囑託台北地檢署代執行,並通知魏應充昨上午十點報到。
北檢執行科大門口,一早就大約四十名頂新員工舉牌「魏來我們都在」、「三董我們與你
同在」、「董事長加油」等標語。頂新集團買下的職棒味全龍教練葉君璋、張泰山、黃煚
隆等人都來為魏應充送行。魏應充下車,分別與張泰山等人擁抱道別,並雙手合十走向報
到處;員工呼喊「董事長加油!」
沒想到,魏應充才進入北檢報到,就被告知先暫緩執行,卅五分鐘後又在律師、員工護衛
下驅車離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4168236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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