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屏東沒藍綠只有黑」 學霸律師張怡宣布

作者: amos6064 (amos)   2019-11-17 2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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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雞場的問題是這樣
 
2014/11/24前時代力量陳亞麟(無黨籍參選)當選枋寮鄉長
 
 
樂樂養雞場在2014年取得五家登記證,把30萬隻雞分在五家一家六萬隻,一是為了迴避《廢棄物清理法》即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跟迴避《水污染防治法》即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
 
有30萬隻雞又沒有這些限制開始亂排水亂丟棄廢物,當然開始發臭,民眾開始反彈
 
2015年8月稽查發現業者未經申請拆除圍籬等農業設施,因此依《畜牧法》開罰每場5萬元,共計25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期間屏東縣環保局與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不斷日夜查察,透過稽查為手段,約束或遏止任何的汙染行為,也請來專家學者進入養雞場,提出環境改善提案,或安排業者觀摩其他雞場,從法與理的層面,督促業者改善。
 
2016年12月19日農委會至樂樂養雞場會勘,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再依法提出變更申請,並在已在2017年1月20日發函要求業者申請畜牧設施容許變更,以便一旦審查確定違反畜牧法規定有合併經營之實,依畜牧法第39條便可連續裁罰三次後撤照。
 
場方於2017年2月15日、7月4日向枋寮鄉公所提出畜牧設施容許申請,但公所都沒有啟動初審作業。
 
屏東縣縣府農業處也先後於2017年4月19日、5月1日、7月24日、2018年5月21日、10月4日、11月22日、12月5日及2019年1月21日、3月22日發文請枋寮鄉公所依相關規定進行審查,4月30再去電,仍不見動靜。
  
對,場方找枋寮鄉長,縣府也找枋寮鄉長,但就完全不甩你,鄉長是死了嗎?
 
沒死,多年來枋寮鄉公所已經初審過55場次,除了養雞場案。
 
ok,今年6月黃國昌開始管養雞場案了
6/3 黃國昌說:「今天屏東縣政府開了個會,不敢直接面對長期縱容周碧雲違反《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的核心問題,企圖移轉焦點到申請用地變更,繼續大玩踢皮球的遊戲!」
可是黃國昌,樂樂五家養雞場都是合法的那兩個法本來就罰不到(第一段有講),你只能叫鄉公所提供資料初審,所謂初審是包括:位配置圖、設施設備、面積…等審查表項目,公所完成初審行政程序,縣府接續辦理複審,做出最後的裁定,複審沒過之後罰三次後才能撤照。難道程序控要視程序於無物嗎?
 
7月22號 鄉長陳亞麟終於終於初審了,屏東縣政府隔天馬上派人複審
 
隔天7/23黃國昌說:「我真的第一次看到一個堂堂縣府,搞得這麼心虛、這麼粗暴!不敢讓中央部會參與會勘、偷偷偷摸摸地放大家鴿子!最離譜的是,違法狀態超過4年,不趕快依法撤照、罰個3-15萬是要幹嘛?小小罰、長長拖,再四年後再罰第二次3-15萬嗎?包庇成這麼難看,簡直宣告屏東就是違法土豪的樂園。真的是遇到周氏家族腿就軟、把枋寮鄉親當盤子!」
 
可是黃國昌,是在哈囉?整件事情就卡在鄉長,鄉長終於動作了,縣府馬上去處理事情你說心虛?粗暴?我真的不懂你的心態欸!
而且本來就罰三次才能夠撤照啊!你真的是法學專家?
 
8/6 黃國昌說:「周碧雲違法養雞場,屏東縣府重罰5萬!
剛剛得到消息,屏東縣政府雖然認定了大家早就知道了「違法」,但最後的處分,竟然是「重罰5萬」!違法超過四年,鄉親苦不堪言,結果竟是罰5萬,簡直是笑話!依法應處的撤照、鄉親要求的廢止,連提都不敢提。為了包庇自家違法議員,公平正義對這些人而言,真的只是個「屁」!」
 
可是黃國昌,你講得好像可以罰到幾百萬的樣子,但事實上法規只能罰3萬到15萬,第一次罰五萬其實還好,而且因為他有五家,所以總共罰了30萬,不知道你是故意的還是真的不知道
 
再之後縣府已經於7月、8月、10月份開單告發,分別罰款25萬元、50萬元、50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縣府訂於11月19日辦理會勘,若業者仍未完成改善,將依畜牧法撤銷養殖登記。
 
 
 
整個過程可以看到黃國昌知法玩法操作民粹,養雞場案人人頭痛,人民長年忍受惡臭想要關掉養雞場,縣府其實也很想解決這個問題,但是遇到這種事情正常來說不就稽查、罰錢、要求改善、輔導,最後真的無法才來撤照。
 
你要強拆?好啊,這些程序沒有跑完,業主走行政救濟官司打不完是不是拖更久?
 
黃國昌這半年來用資訊落差引起人民對縣政府不滿,然後隻字不提陳亞麟,兩年前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卡在他身上,卻一直侮蔑屏東縣政府包庇、勾結、瀆職、擺爛等字來賺取自己的政治聲量,難道就是時代力量所謂的新政治?
有人在解釋養雞場的事情,不管是誰一定都會有錯的時候,不是神就不會犯錯,看待事物不應該用情緒去影響理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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