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機車右轉違規、後座18歲女乘客死亡 男0

作者: uvegotmail (郵差來按鈴囉)   2019-11-18 21:51:51
※發文無1~6小標格式或未依順序任意刪除者會被刪文
1.媒體來源:
2019-11-18 16:34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2.記者署名
2019-11-18 16:34 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騎機車右轉違規、後座18歲女乘客死亡 男子判賠120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陳姓男子騎機車搭載楊姓女子發生車禍,被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確定。楊女是獨生女,父母已離婚,兩人都向陳求償扶養費, 法院判陳要各賠扶養費277萬、504萬多元,加上精神慰撫金各200萬元等費用,陳因這場車禍共要賠償楊女父母1205萬9295元。全案可上訴。
楊女父母提告指出,陳男去年5月17日下午騎機車搭載18歲楊女,沿基隆市南榮路內線車道行駛,在右轉南新街時未打方向燈,且未禮讓右側直行機車,造成陳車右側排氣管與直行機車左前車頭發生碰撞,造成楊女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及肺部鈍傷等嚴重傷害,送醫不治。
楊女死亡時父母分為47歲、44歲,分住宜蘭縣、台北市。兩人除向陳求償喪葬費、醫藥費23萬多元,另主張將來年滿65歲退休後,本應由女兒依法扶養,如今頓失依怙,要求依國人平均餘命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公布兩地平均消費金額,各請求陳給付扶養費495萬4037 元、589萬7030元及精神慰撫金各500萬元,合計2118萬2712元。
陳男答辯,同意如數給付喪葬費、醫藥費,至於扶養費,他雖有賠償意願,但對方請求金額遠超過他的經濟能力,精神慰撫金也太高了。
法院審結,認定陳男過失與楊女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負賠償責任。依官方數據計算,楊父退休後得請求女兒扶養年數為14.93年,每年25萬多元;楊母22.33年,每年34萬多元,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核算分為277萬9935元、504萬7715元,精神撫慰金部分,法官認為楊女父母痛失愛女,因白髮人送黑髮人承受難以言喻苦痛,甚至終生難以平復。兩人所受非財產上損害,改以金錢換算衡量,以200萬元為合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4172491
6.備註:
兩輪仔載人還敢亂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