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香港兩高院法官是否腦殘 竟敢釋憲?

作者: gaucher   2019-11-19 13:22:02
※ 引述《david190 (david)》之銘言:
: 香港高院法官竟然有這等腦殘的~
: 竟敢對基本法釋法?
: 一些 不懂得用甚麼海洋法系 大陸法系 為這兩腦殘辯解~
: 可是 明明高等法院還有上級機構 終審法院~
: 為何這兩個腦殘能跳過 終審直接裁定 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阿?
: 阿幹~ 這是腦殘幹得出來的事嗎?
: 這不是腦殘的嗎?
: 來看看 終審法院的 權限 :
: 香港終審法院對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的香港法律具有最終解釋權
: 它的上級法院對終審法院 對基本法都沒有解釋權 只有基本法以外才有解釋權~
: 但是緊急法是人大解釋是符合基本法的~
: 這兩法官 是不是腦殘阿~ 我說~ 不要這樣子腦殘~ 好不好~
: 擅自替上級機關 釋法 不明白的人 還以為高等法院大於終審法院 大於人大耶?
: 真是腦殘兩家伙~ 屁股真歪~
腦殘的是你
基本法第八章第一百五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
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禁蒙臉法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情,法院絕對有權在審理時解釋有否違反基本法。
只不過基本法亦寫明了這解釋權是人大常委會授予的,所以人大有最終解釋權。
結論 : 法官有法定權力作出判決,可是當人大反對這個判決時,最終解釋權在人代這裡。
既然人大常委會沒有事先對禁蒙臉法進行釋法,這兩位法官只需要以他們對法
律的解讀來判決這宗案件就行,他們完全有權這麼做。判決後人大才來輸打贏
要,並不是他們應負的責任。
這就和香港的選舉一樣,你儘管搞,就算給你選到過半數議席,我一樣有權力取消你的資格
2016年立法會選舉就是這樣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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