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法(政治難民)我個人覺得需要立,就算不是為了這次的香港運動,這是身為支持自由
民主陣營的道義。
收政治難民跟收公民是兩回事,我們提供的是政治難民短期的、臨時的居留(可限制難民於
國內的旅行權力,這部分可以再討論),而這種臨時的居留庇護需依我國的國情、能力、資
源再來討論。
讓難民在申請到長期居留地前,能先逃出其遭受破害的地方,有暫棲之所。
比較大的問題是政治難民的認定、資格,以及如果其一直找不到長期居留的地方,我們怎麼
處理?但這些我覺得可以展開討論,而不先說我們做不到(如果我國實在無法負擔,那可以
每年限制申請名額,就算一位也好)。
我國每年補助外國學生來台,也開放對面民眾來台自由行,或是商務學術旅行,連讓一位遭
受迫害的人暫留我國土地都做不到的話,我是覺得蠻諷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