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討論條約還是協議沒有很大的意義
很多人會陷入條約或協議的迷思中
認為協議是國內簽署的
所以不能簽
那我問你
假設中共說來簽"和平條約"
承認我們的自治主權
擁有自己的軍隊 司法 行政體系
(無論如何 應該也不可能比這個更爽了吧)
那簽嗎???
一定會有人說 當然簽啊
這麼爽的不簽是傻瓜
可是你仔細想想
這不就是我們的現況??
如果不會變得更好
那簽個屁??
那一定接著又有人會說
"簽了可以得到中共不攻打我們的承諾"
嗯.........
如果看到這麼多血淋淋的慘況
你還認為在中共的字典裡有"信用"二字
那吃點豬瘟肉 喝些毒奶粉
出門逛街莫名被黑警爆打被失蹤被自殺
都只是剛好而已
結論一下啦
其實不管是簽甚麼都不重要
重點是跟你簽署的對象有沒有信用!!!!
沒有信用
甚麼條約 協議 賣身契 都只是廢紙
只是歷史文件
※ 引述《aniceperson (大大別鬧了)》之銘言:
: 滷題
: 認真問
: 和平條約 國與國之間簽署
: 和平協議 國與國內叛亂團體間簽署
: 我查維基百科說:
: 兩岸和平協議 是指海峽兩岸簽訂正式結束
: 因內戰所造成的敵對狀態、達成兩岸統一
: 的和平協議之構想
: 但我又查了「協議」一詞
: 似乎不專用於國與國內叛亂團體
: 國與國之間也行,只要契約內容寫清楚
: 怎麼不直接公告兩岸和平協議內容
: 讓大家下載參閱
: 到底哪個是真的?
: 有沒有法律強人能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