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兩個 就是在審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
它們的裁詞寫著 緊急法部分不符合基本法
它們明明沒有審查法條的權力卻利用人大授權解釋的但書條款解釋
重點是 1997年授權給各級法院解釋的人大早已經列表緊急法符合基本法
然後下級機關不理 上級早通過文件(解釋哪些法條是符合基本法的)
自行解釋 緊急法部分不符合
就好比 我們最上級大法官已解釋或最高院已做出慣例共識
然後下級法院不理大法官釋憲通過文件(某法條合憲) 或 最高院共識
自行解釋 自行做出某法條部分不合憲判決
然後 跟人說 因為上級機關在(基本法)憲法裡部分授權給它們自行解釋 所以要自行解釋
要大法官(人大)再發表一份同樣早已釋憲過的文件來推翻它們的判例~
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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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
條處理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
行政區法律。因此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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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gyin (龍吟很難嗎?為什麼)》之銘言:
: 首先解釋憲法和違憲審查是兩回事。
: 前者是解釋基本法,後者是審查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
: 基本法明確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歸全國人大,但是全國人大授權香港
: 法院對基本法進行解釋,所以才有之前的多個解釋憲法的案例,但是
: 全國人大有最高的解釋權,全國人大解釋後,同全國人大解釋不相同的
: 法院解釋則失效,但失效前的判例繼續有效。
: 基本法對香港法院的授權里則是不包括違憲審查。
: 基本法規定,全國人大對香港法律有審查權,香港通過的法律需要送
: 全國人大備案,備案過程不影響法律生效,一旦全國人大發回法律,
: 則該法律即刻失效,失效前的判例也繼續有效。
: 基本法規定香港回歸前的法律如果同基本法相違背,則失效。
: 全國人大1997年2月份對香港回歸前的法律進行過一次審查,已經通過
: “正面清單”的形式宣告這些法律繼續有效,而不是“負面清單”的
: 形式宣佈一部分法律失效。
: 這也是有區別的。
: 另外,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香港法院為什麼從沒有宣佈過英國
: 的法律違憲呢?緊急法實行過三次,為什麼不違憲呢?
: 1967年那次緊急法實行,港督頒布了五條緊急法令,對公民權利的
: 約束和限制比現在大的多,基本剝奪了一切自有行動和自有發言的
: 權利,並且大大擴張的警察的權力,可以不通過任何手續搜查
: 任何懷疑的地點,並且授權英軍向遊行隊伍開真槍鎮壓,打死了
: 上百人。
: 這次警察逮捕了幾千人,基本都是抓回來就保釋了,因為普通法體系
: 中“保釋”是常例,“不保釋”是非常狀態下的特殊處理。
: 然而1967年所有被警察逮捕的人都不允許吧保釋,而且都迅速的
: 從重的被判刑了,也不會有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之類。這都不違憲。
: 其實,我覺得1997年全國人大廢除港英政府制定的國安法是一個
: 敗筆,如果不廢除,那麼就沒有23條立法的事了,直接重建
: 警務處政治部就可以了。
: ※ 引述《david190 (david)》之銘言:
: : 目前基本法只有 對岸的人大才有資格解釋~
: : 最新補充 : 下面那篇回文 別再替垃圾香港高院法官辯護了
: : 明明人大會議早就明文紀錄緊急法符合基本法 港法官別再亂說甚麼不符了?
: : 網路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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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
: : 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
: : 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
: : 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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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緊急法早就符合基本法 早有人大會議紀錄可查~ 結果兩亂法香港高等法院法官
: : 想推翻人大會議紀錄 說緊急法不符合 ~ 幹~ 這兩垃圾是不會去查人大會議紀錄嗎?
: : 下級地方特區法院兩腦殘 想推翻最高的人大會議文件~ 這到底有多腦殘阿~ 試問?
: : 這兩垃圾法官 連查證一下人大通過的法條紀錄都不會 這麼垃圾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