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pimenides (No.13)》之銘言:
: 這兩段是重點
: 簡單說,這個法案除了「定期評估香港的民主人權事宜」
: 還會對「破壞香港基本自由的人」施以制裁
: 也就是說,這些人,和他們的家人
: 都不能跟美國公司做生意
: 如果他們的資產經手美國的銀行
: 這些資產會被凍結
: 如果他們的小孩在美國讀書
: 會被遣返
: 你想他們會不跳腳嗎
但是有用嗎??
他們可以國外財產不掛自己,配偶和直系子女名下
直接掛在兄弟 親戚 姻親..等名下
說自己不貪 但是親戚做啥 他又管不了
記得之前討論對岸的官員 迴避自己中國內規 幾乎都這樣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