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ucher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hEBJXW2.png
: 11月17日,同様在將軍澳尚德邨,距離科大生周梓樂墜斃處不遠
: 有個17歲少女墜樓身亡,警稱死因無可疑。
: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117/bkn-20191117162955136-1117_00822_001.html
: https://tinyurl.com/rbayhtn
: 「有一名姓黃(17歲)少女從上址天台墮下,
: 並倒卧於平台,有住戶聽聞巨響發現,於是報警求助。
: 救護人員接報到場,經檢查後證實黃當場死亡。警方於現場沒有檢獲遺書,
: 經初步調查,相信事件沒有可疑,死者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
: 從報導看是一宗普通的墜樓案,問題是當日有住戶拍下了屍體的照片
: 死者原來是赤裸上身的。當區的區議員候選人收到照片後覺得可疑,
: 四處問街坊口供,有一人聲稱看到警察將一隻鞋子拍照後便扔在垃圾站外警車車底
: 然後警車離開,鞋子留在垃圾站外。
: 我沒有說懷疑是否凶殺案或哪一方幹的
: 我的疑問是 : 一個17歲少女﹑赤裸上身墜樓﹑沒有遺書
: 警察說死因無可疑 ? 又一宗不穿衣服沒遺書的墜樓案以無可疑結案
: 到底警方「可疑」的標準在哪裡 ? 要臨死前歃血在地上寫凶手名字 ?
我有一個疑問
“警方稱無可疑”的來源
有警情通報或警方發言人發表此類言論的証據嗎
按常理來說﹐就算是黑警姦殺少女
警方也會做出徹查此案的態度
反正也是警方自己查,有沒有結果那是以後的事了
到時候鄉民早就忘了這件事
直接說無可疑也太過愚蠢
還不如“依法執行﹐謝謝指教”的萬能廢話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