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電子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搭機直播起飛還嗆「罰8萬小錢」 僅判罰2萬沒收手機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陳姓男直播主今年4月18日搭乘華信航空從松山飛往澎湖的
AE365航班,當飛機已在跑道滑行、正要起飛時,他竟用手機直播起飛的過程,造成飛安
疑慮,民航局事後蒐證後,認定違反民航法,將陳男移送法辦;台北地院今認定陳男構成
民航法「非法使用干擾飛航之通訊器材」罪,判處陳男罰金2萬元,並沒收未扣案的手機
。可上訴。
民航法此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民航法明文規定,除非經民
航局公告、並經機長許可、或機組員宣布可以使用,否則航空器飛航過程中,不得使用任
何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貿然直播可能干擾飛機通訊與駕駛艙儀表、設備,嚴重影響飛
安,尤其在飛機起、降階段更為危險。
判決指出,陳男以手機在臉書開啟直播後,有多名網友見狀立即留言提醒他「坐飛機要開
飛航模式」、「起飛降落中不能用手機」、「還不關,等等被罰」、「關機啦,不要害人
」、「要關,不然會出事」、「別冒險」。
但陳男置之不理,仍持續直播,還嗆說「這樣開手機,被罰8萬?小錢、小錢」、「我等
一下飛起來,我就下直播」,直播近3分30秒,影片經網友下載轉貼,媒體報導同聲譴責
。
民航局得知後,至華信航空調查,查詢華信航空艙單、詢問相關人員後,確認陳男身分,
也確認他有登機,且在他開啟直播前,機組員就已宣布禁止使用手機。
民航局檢視直播影片,發現已有多名網友立即留言提醒他已違法,但陳男還回應「8萬元
只是小錢」,完全無視飛航安全與法規,因此移送台北地檢署時,也建議法官從重處罰。
台北地審理時,陳男認罪,法官認定他明知飛機關閉艙門起飛、到落地開啟艙門為止,不
得使用手機等干擾飛航的器材,仍執意開啟直播,構成犯罪,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輕
判罰金2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82909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