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宮廟
金流不明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多少宮廟經手大量交流參與政治活動
其中有中共勢力根本不足為奇
我只想問
這樣的問題是好多年來的弊病
那為什麼還會有人想要過這部
宗教基本法
讓原本已經受規範極度寬鬆的宗教
有更多上下其手的機會?
台灣廟宇眾多
政治人物與廟宇關係密切不在少數
倘若要反共反侵略
宗教廟宇也是代理人的一種吧
代理人法過之前沒過就算了
沒時間去討論很多實際反共的法律
反倒是有時間來企圖排審這樣的法律
這是為什麼呢?
提案人:
王金平(國)、黃昭順(國)、林岱樺(民)、馬文君(國)
連署人:
施義芳(民)、陳亭妃(民)、黃秀芳(民)、鄭寶清(民)、陳素月(民)、鍾佳濱(民
)、鍾孔炤(民)、張宏陸(民)、蘇治芬(民)、江永昌(民)、邱泰源(民)、吳琪銘
(民)、黃國書(民)、郭正亮(民)、劉建國(民)、蔡易餘(民)、趙正宇(無)、陳
怡潔(親)、陳雪生(國)、羅明才(國)、鄭天財Sra Kacaw(國)、陳宜民(國)、呂
玉玲(國)、徐志榮(國)、林德福(國)、柯志恩(國)、林麗蟬(國)、顏寬恒(國)
、蔣萬安(國)、賴士葆(國)、蔣乃辛(國)、費鴻泰(國)
已撤簽:鍾佳濱(民)、鍾孔炤(民)、蘇治芬(民)、蔡易餘(民)、黃國書(民)、黃
秀芳(民)、劉建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