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未獲同意 幫嫩妹擦眼淚 雞婆男判拘役
4.完整新聞內文:
未獲同意 幫嫩妹擦眼淚 雞婆男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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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張男有強制未遂犯行,將張男判處拘役20天。(資料照)
2019-11-24 05:30: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年輕女孩小圓(化名)和男友吵架,賭氣下深夜出門,在郊區馬
路邊走邊哭,路過的張姓男子假意上前關心,幫小圓擦眼淚、摸小圓的頭及握手,還擁抱
小圓,事後挨告妨害自由。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張男有強制未遂犯行,將張男判處拘役20
天。
還摸頭擁抱 挨告妨害自由
張男是在去年10月間深夜騎機車行經台南郊區,見小圓邊走邊哭,停下車問小圓:「需不
需要幫忙?」小圓拒絕,張騎車離開,但自稱擔心小圓想不開或是有危險,不久又迴轉到
小圓身邊,小圓淚訴與男友起爭執,張握住她的手,幫小圓擦眼淚。
女孩求救 男友飛奔趕來載走
之後,張摸小圓的頭及擁抱小圓,疑還打算把小圓拉上車,小圓掙扎將他推開;張又問小
圓要不要到哪裡散心、或載她回家?小圓未答,用手機連繫男友,男友見訊息趕來,把女
友載離。事後小圓對張男提告妨害自由。
張男辯稱,自己是雞婆個性,抱小圓、擦眼淚等都是為了安慰小圓,且沒有強拉小圓上車
,如果小圓要呼救,附近250公尺處就有夜市;但法官認為當時夜市幾乎已打烊,不採信
張男說詞。法官認為,小圓一推開張男,就傳訊息給男友「他一直摸我的臉好可怕!要強
拉我上車…」等語,認定張男犯罪。
台南地院以張男迫使小圓做沒有義務的事,判處拘役50天。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如
果張男用「不法腕力」要小圓做沒有義務的事,那小圓就無法傳訊息給男友求救,加上事
後取得小圓原諒及和解,認定張男是強制未遂犯,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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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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