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特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了一下王立強2016年被判詐騙罪的判決書。
2014年開始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中國裁判文書網,大陸所有的判決書
除法律規定不允許公開的外(未成年人或涉及國家機密的)都必須在這個
網站上公開。
網站顯示這個判決文書編號為(2016)閩0723刑初77號﹐
福建省光澤縣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4日的判決﹐2016年11月10日上傳至裁判文書網﹐
公訴人為光澤縣檢察院檢察官劉世煒﹐審判員是光澤縣法院法官張少華﹐辯護人
是福建建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祥雲。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立強1993年4月18日出生於福建省光澤縣﹐2015年6月通過他
女朋友認識了被害人高某﹐7月份謊稱可以幫助高某辦理子女上學的事﹐高某給
王立強2.5萬人民幣﹐隨後王立強又稱可以幫高某炒股﹐高某又給他13萬人民幣﹐
之後高某不斷催王立強還錢﹐王立強還給高3.5萬人民幣﹐之後王立強至公安局
自首。
法院認定王立強詐騙12萬人民幣事實成立﹐檢察院起訴書建議判處1年3個月至
1年9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司法局的庭前社會調查的評估建議是社區矯正﹐
最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罰金1萬元。
按大陸的法律制度﹐緩刑就是不用坐牢﹐緩期期間如果沒有犯罪的話﹐緩刑
結束後刑罰結束﹐如果緩刑期間有犯罪﹐那麼這1年3個月就要坐牢。
按這個說法﹐王立強22歲大學畢業前1個月開始詐騙行為的。
當然以上情況大家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