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之銘言:
———恕刪————-
: 柯建銘版:
: 1.直接抄襲兩者的版本,結果漏了最重要的主管機關.此法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未明.
: 此法第二條的境外敵對勢力到底是誰認定
: 2.任何人員做了列出的那些行為直接開罰.看起來好像沒問題...
: 但是實際上大有問題
: 基本上基進版本和時力版本採取的是預防作為
: 也就是說要挺共舔共沒問題.但是你必須告訴台灣的人民
: 你這些言論作為背後的支持者是誰
: 在一些初級的作為時就能要求登記資訊公開
: 讓人民選擇
: 但是柯建銘則是直接禁止所有行為
: 而且是在沒有任何主管機關認定之下直接認定
: 整部法十幾條規定讓人看起來像是國家安全法的擴權版
就你說的有沒有主管機關這點
民進黨的版本都是刑責,當然直接給檢察官偵查起訴就好,是要行政調查什麼鬼啦? 難
不成刑事案件還要給國安局裁量權喔?
時力版本是還有「行政罰」(罰鍰),所以才需要所謂主管機關來裁處,但刑責的部分也
是檢察官偵查起訴,由「法院」認定誰是境外勢力
而縱使是依時力版本的主管機關國安局裁處行政罰處罰後人民提起救濟後,一樣是由「行
政法院」來審查決定誰是境外勢力
當然不是由主管機關叫國安局就是國安局來終局認定誰是境外勢力,不然是要國安局行政
權干預司法權喔?是要養出獨裁者喔?
所以沒有任何一個版本是給國安局認定的好嗎?
而一個全是刑罰沒有行政罰的版本當然不需要什麼主管機關,偵查主體94檢察官本人有問
題去找他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