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游明煌
3.完整新聞標題:行人亂入斑馬線小黃未禮讓熱心男檢舉 法官判2千元得繳
4.完整新聞內文:
李姓小黃駕駛開車行經新北市汐止一處路口左轉時,被民眾錄下未禮讓走行人穿越道行人
影片向警方檢舉,被監理單位開了一張2千元。李男認為行人不守規矩斜向切過馬路走向行
人穿越道,提起行政訴訟聲明原處分撤銷。但法官勘驗檢舉人影片,發現行人已在行人穿
越道上就應禮讓通行,與如何進入該行人穿越道無涉,因此駁回男子請求,2千元罰單得照
繳。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李姓運將今年3月10日下午5點多,開計程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連興
街與新台五路1段路口之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禮讓行人通過,隔天被民眾檢舉,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認「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
時,不暫停讓人先行通過」之違規行為舉發後,監理單位裁處2000元。
李男不服原處分,提起交通裁決訴訟,他主張,從檢舉人提供的原始影片截圖,可見行人
之原始位置離行人穿越道路口尚有數步之距,這名行人是斜向切入行人穿越道,可行人不
守規矩斜向切過馬路走向行人穿越道。依當時情況,他目視行人穿越道時並無行人,跟著
前車轉彎,如何預料會有行人未守規矩穿越馬路,認為原處分不合理,聲明撤銷。
監理單位指出,警方認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
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違規屬實,舉發並無不當。
法官當庭勘驗檢舉影片,發現畫面開始是一行車記錄器的錄影畫面,畫面正前方黃色計程
車,當時正經過路口準備左轉,車子左方有斑馬線,前方尚有兩輛車輛也要左轉。自畫面1
秒時計程車開啟左轉方向燈,畫面4秒時車輛接近斑馬線,當時車輛前方有一行人正在經過
斑馬線並逐漸靠近車輛,車輛穿越斑馬線該行人停頓了一下未前進,待車輛通過斑馬線後
,該行人方再前進,車輛通過斑馬線期間均未暫停,畫面4秒時車輛正左轉準備穿越斑馬線
,行人已經站在斑馬線上」。
法官說,李男主張行人斜線切入行人穿越道,該行人本身自有違規,但查該行人既已位在
車輛前方之行人穿越道內,依規應暫停,禮讓其通行,與該行人如何進入該行人穿越道並
無相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27002
6.備註:沒有駕駛觀念被檢舉就乖乖繳錢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