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這個案子.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
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蘇巧慧等23人擬具「監獄行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
委員林德福等20人、委員江永昌等16人、
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周春米等26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
及第六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委員蘇治芬等20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及委員李麗芬等18人擬具「監獄行刑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其中, 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 是針對假釋程序,
從原先假釋審查委員會->法務部核准的程序,
改成假釋審查委員會->監獄->檢察官->法院.
至於貪汙犯假釋門檻上修一案, 應該是在三讀程序中臨時加進去的.
簡單來講就是加蔥, 再聲稱沒加蔥就不是真正的牛肉麵.
我咆哮帝的提案絕對不會有錯, 沒有讓我過就是打假球.
(我說那個罷免簡單多數決怎麼不推啦??)
照程序從提案一讀開始不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