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消防小隊長酒後性侵女隊員 強拉頭髮逼摸鳥判關12年
[m[37m4.完整新聞內文:
曾任消防小隊長的李姓男子,4年前酒後闖入寢室強吻女同事,性侵得逞。被害人躲到浴室
,他仍不罷休從門縫下方,伸手扯住對方頭髮,硬拖出來襲胸,逼女方摸他的生殖器。最高
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他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李姓男子2015年擔任消防小隊長期間,某日凌晨和隊員吃消夜、飲酒,除一再勸酒外,還多
次出言稱「把你學姊灌醉,我要侵犯她」。女隊員礙於人情,喝下5、6罐啤酒,而略有醉意
,返回寢室休息。
他事後又以LINE傳送露骨的性騷擾訊息,凌晨3時許闖入女生備勤室,強壓被害人親吻,還
磨蹭女方,被害人雖極力反抗,仍遭性侵。
女同事逃至盥洗室反鎖浴室門,李企圖翻牆不成,女方趴在地上,從門縫觀察他的動向,不
料李竟伸手狂扯被害人頭髮,將女方拖出門外襲胸,還拉被害人手去摸他的生殖器,直到女
方呼救,他才罷手。
女隊員案發後請求同事幫忙,並聯絡男友「我昨晚被強暴」、「小隊長」、「就睡我隔壁」
等語,報警處理。
李否認犯行,辯稱「我需要為了幾秒鐘的快樂,去做侵犯的事情嗎」,如果有性侵女方,不
可能沒有留下跡證。法官認為,被害人內褲驗出他的DNA,且寢室也有李的鞋印等,足以認
定女方指控為真。
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10年徒刑;二審認為,女方案發後身心嚴重受創,且曾有輕生行為
,且當時有男友,雙方已拍好婚紗,正準備步入婚姻,未料被李伸出狼爪摧殘。李知法犯法
、太過可惡,還一度轉嫁誣賴是隊上替代役男,犯後態度惡劣,且李犯後脫產企圖逃避民事
責任,改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被害人要求李賠償薪資差額、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2000萬元,台中地院判賠
409萬元。李認為數字過高,台中地院民庭審理後認為,賠償409萬多元為合理,其餘超過的
請求都予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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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原來是印度呀,不說還以為是台男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