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營強推反滲透法 連勝文批:一旦通過 人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12-22 21:13:06
※ 引述《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之銘言:
: ※ 引述《threee (阿三哥)》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中時
: : 2.記者署名
: : 吳家豪
: 第二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
: 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 (以上這段依照目前解釋,只有中國符合)
: 二、滲透來源:
: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
: 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
: 體或其派遣之人。
: (這一段要結合 一 一起看,由於目前唯一的境外敵對勢力只有中國,所以這整個條文
: 等同於:
: (一) 中國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 (二) 中國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
: 體或其派遣之人。
: 第六條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
: 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
: 金。
: 第七條
: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 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這法案最大的問題在
如果收了中共組織的錢辦事 算不算違法?
各位一定想說當然違法啊?
我會說 廢話 有誰會笨到承認收了中共組織的錢辦事?
想也知道絕不可能有人承認 那你這法案立好了是能抓到誰?
請問
收了錢辦事 但不知道錢是中共組織給的 算不算違法?
如果算 恭喜台灣回到戒嚴時代了.
就跟大家罵慘的吳斯懷 參加個孫中山紀念會
鬼知道習近平會去演講 還遇到唱國歌 當下判斷基於禮貌跟著起立
這下可好 金刀玉璽 王爺你~~怎麼辯解也沒人要信了.
(誰叫他蠢要跑到中國大陸去參加那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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