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vs.管理…獄房禁打赤膊 受刑人打官司
2019-12-23 00:19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卜敏正、王聖藜、陳俊智
吳姓受刑人不滿監獄設「靜默時間」、「廿八度內不得開電風扇」和「不能打赤膊」等規定
,打行政官司批違憲;蔡姓收容人因親友寄送食物和成人雜誌被擋下,怒控所方侵犯人權;
還有犯下殺人等罪受刑人,認為法院最後訂執行刑太重,危及他的權益,聲請非常上訴。
監所人犯打官司案件不少,連遭收押禁見的直播主連千毅,在看守所哪些時段可以看自己買
的小電視,都迫使法務部開會討論,人犯人權引發不少話題。
在嘉義監獄服刑的吳姓受刑人因強盜罪被判刑廿二年,他主張南部舍房夏天溫度近四十度,
如三溫暖烤箱,監獄不准受刑人打赤膊就寢,又規定廿八度以內不能開電風扇、抽風機,人
道處遇「比北韓還北韓」,侵害憲法人民住居自由。
另嘉監禁止收容人晚上七點後講話,吳住兩人房,與室友說話又無第三人,批評成「啞巴監
獄」,視「人權為糞土」,另向監獄購買小電視僅獲准使用至晚上十點,也侵害憲法人民財
產使用權。
吳舉大法官釋字第七五六號解釋,法律使收容人服刑,並非剝奪一切自由權利,「受刑人不
是國家的奴隸,也不因在監拘禁而成為次等公民」。
嘉義監獄稱,根據自訂規則實施「靜默時間」,受刑人可看書、抄經寫字、看電視、打電動
遊戲機、收聽收音機或鋪床睡覺,希望收容人將時間留給自己,沉澱心靈。
另廿八度以下無法開電風扇和抽風機是節能減碳規定,若太過悶熱仍會開啟,房舍內不能打
赤膊則是基本禮儀、衛生,因為並非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室友脫光衣服。
台北看守所蔡姓收容人則不滿所方禁止家人寄送蛋餅、饅頭、油飯和肉粽等物,質疑桃園看
守所可以,「為何規定不一樣?」另主張年滿十八歲,非犯妨害性自主罪,家人寄送成人雜
誌也是合法出版品,「人民有知的權利」,所方作法不合理。
所方主張寄菜檢查時容易產生質變,成人雜誌猥褻圖文可能激起收容人性慾,衍生猥褻或性
侵情事,為免爭議才禁止。
兩人最後都被法院認為不符訴訟要件,駁回要求;但受刑人爭權益,尤其對刑期斤斤計較,
聲請非常上訴者愈來愈多,類似官司日增,法院與檢方都備感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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