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不違善良風俗/愛情契約具法律效力
4.完整新聞內文: 愛妻保證書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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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05:30:00〔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新竹縣李男結婚當天簽下「愛妻保證書」,李男婚後偷吃,給妻子的豪宅不得要回,
這紙「愛妻保證書」,成了法官判決的重要依據;
男女間的感情,除了交往時的海誓山盟,
也常見雙方以白紙黑字訂下愛情契約(或稱忠誠契約),
代表對愛情的承諾,這些承諾若沒違反公序良俗,是具法律效力的。
民法規定,法律行為,有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法界人士表示,愛情契約內容大致可分為「財務關係」與「行為要求」,
如果要擬出具體而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文字要盡可能特定、具體,且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然愛情契約是無效的。
像新北市一對情侶,男方回頭找前女友,這對情侶因此爭吵並毆傷對方,
於是簽下「愛情合約」,規定可維持三角關係,但不得讓對方懷孕,
新北地院認為內容有違善良風俗無效。
而台中張男向女友借款百萬後落跑,女子的老父找到張某,提出還債愛情契約,
約定8年分期償債,期間若娶女兒,或期滿時2人仍為情侶,借款全數奉送他,
地院認定以債務換取感情違反善良風俗,就算雙方達成協議,也不具效力。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42712
6.備註: 結婚前先學好法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