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就真心主張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統一
有的人真心主張台灣獨立不要中華民國這個"殼"
過去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兩者都被黨外認為屬於"言論自由"範疇
你可以不喜歡這些言論但不能以國家力量禁止並將主張的人加以刑罰
所以極力追求
廢除懲治叛亂條例等特別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10)
修改刑法100條中屬於"言論犯內亂、叛國"的部分
只保留以"強暴、脅迫"等等不法手段者為限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4號解釋
更是宣告人團法禁止主張共產黨、分裂國土規定違憲
而刪除了人團法第二條:
"「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這也是我們可以比左岸自詡更自由民主的地方
※ 引述《psl7634 (鍵盤補給官)》之銘言:
: ※ 引述《DreamYeh (天使)》之銘言: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ZtrQg3YQc0
: : 目前已經開始進行通過法案攻防戰
: : 兩黨都甲級動員在審查了
: : 目前開會中,到底是否會通過呢?會不會發生杯葛、抗爭等行為呢
: : 讓我們拭目以待
: 昨天協商我看完全程
: 我覺得有三個問題點
: 1.藍營怕三小? 這個法根本很有瑕疵 罰不到
: 2.其實根本防不到滲透端
: 3."如果"美國給錢 要求台獨 是不是也是滲透?
: 第二點很重要
: 滲透來源
: 四年選一次
: 中共如果搞一個長期計畫 而且錢轉超過三手以上
: EX:用境外公司 非中國國籍人頭 做生意的方式
: 如果這個人用自己賺的錢來選舉 組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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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反對的就是:
這個人主張跟中共一樣
而且在中國大陸賺錢
跟當年反台獨反親共的政府其實是一樣的
但是當年政府是連
跟中國大陸經商都禁止
但是好處是人民不會無所適從,
反正很明確的就是跟中國大陸的交流都不可以
然而這等於完全剝奪人民交流的"權利"
現在是你要在陸經商就要避免從政或與當局政治主張相異
開放了但卻變成需要看政府臉色....
: 根本就不是"政治獻金" 而且他也不需要接受中共的"政治獻金"
: 我認為要反滲透法 但是就我上面所說的
: 對照昨天逐條協商的內容
: 我覺得根本防不到.....
: 二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說不能當公務員相關職務
: 但是對岸發薪水的是民間團體
: 這樣有人懂我說的意思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