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滲透法通過 柯文哲:內容誰界定才是問題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0-01-01 21:00:38
※ 引述《Fongin (步萊恩)》之銘言:
: ※ 引述《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之銘言:
: : 柯這個舉例真是沒人看得懂
: : 我是覺得就這樣問
: : 以下何者算是中資?
: : 1.蝦皮
: : 2.愛奇藝
: : 3.南海控股
: : 4.陽信銀行
: : 5.武漢全賀
: 一堆人再胡扯
: 要不要先去看條文??
: 「是反滲透,不是反交流」
: 中資製播跟政治無關的節目
: 沒有違法妨礙選舉
: 播出中國電視劇,綜藝節目,這些是合法的
: 「一個條件,五種行為」
: 「只罰行為,不罰身分」
: 一個條件是指,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
: 五種行為是指,
: 違法提供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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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菸黨可能多是沒看過條文只會看黨或側翼餵的懶人包的菜包
哪裡規定了"違法提供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 才處罰?
【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
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就是
你台商只要在陸經商受到中共政府補助資助
你台商還敢在台灣捐助政治獻金
就等著政府查水表
當然如果你有台灣價值 用中國台灣在大陸是站著賺
沒有的 用中國台灣就是跪舔.....
捐給民主的沒有被滲透可能
捐給不贊同民主的、背刺民主的就是被滲透的囉....
這邊的民主是具有台灣特色的民主
條文參考: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2315003.aspx
: 違法進行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妨礙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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