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linawang (復活中的酵母菌)》之銘言:
: 來源:https://reurl.cc/W4Qx25
: 國立臺灣大學聲明
: 本校政治系莫內講座教授蘇宏達於 2018 年 11 月針對公共事務在臉書發表評論,卻於一
: 年後遭調查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蘇教授並於 2019
: 年 12 月 20 日遭約談長達一小時有餘。本校對此侵害言論自由之行為表達嚴重關切,盼
: 有關單位恪遵憲法第 11 條意旨,確保人民言論自由。
: ==
: 該說什麼好呢
說什麼喔?
這就要看時空的不同
譬如說吧:
102年那是KMT執政 馬英九當總統時
此時言論自由是有必要的為了追求民主,
就算是謠言亦屬於言論自由必須加以保障
102年
總統 馬英九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4/07/LCEWA01_080407_00012.pdf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鑑於時代變遷,人權的意識高漲;惟查「社會秩序維
護法第六十三條條文」處罰事由有以「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
安全設備之工具者」或「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前者因未致損
害,後者限制言論自由。另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須顯已危害公
眾安全,始具可罰性。爰此,應修正或刪除此部分條文之適用。是否有當,敬
請公決。
說明:
一、破壞鎖的工具多有,不能盡以帶有開啟或破壞鎖的行為而施以罰鍰。
雖有「無正當理由」之前提,但是此要件過於空泛,仍易使人入法。
是故應刪除之。
二、現今言論自由的意識高漲,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更
何況大多數事件難以求證,故難以判定是否為謠言還是真實的傳言,
是故亦應一併刪除之。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佳龍 蔡其昌 黃偉哲 高志鵬
尤美女 趙天麟 潘孟安 吳宜臻
李昆澤 管碧玲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陳其邁 陳歐珀 蕭美琴
而當時空轉換到了
107年民進黨執政蔡英文當總統時
此時我國已經步入民主社會,為了避免民主受破壞
此時我們需要維持民主,謠言當然要加以處罰
怎麼會是言論自由呢?
107年
總統蔡英文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2513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等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
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
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該怎麼看,我菸粉請遵從黨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