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因為鄰居很吵 研究過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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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電話叫了好幾次警察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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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樣吵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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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吃飯時看到中視的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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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在幹譙社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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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有造謠就會被警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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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他們罵得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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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覺得我檢舉老半天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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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發一篇文章就有警察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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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維法現在到底是拿來幹麻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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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八卦嗎
造謠被查->正常
沒啥好講的
你的問題
則是你抱怨覺得吵然後檢舉沒用
那跟造謠被查其實是不同的兩件事
不用混為一談
現代社會給跟古代農業時代不同
現代大家住公寓大廈
很容易影響到鄰居
所以
你覺得吵
不代表警察就能依社維法介入
尤其「吵」這件事有時候是很主觀的
或許有的人對聲音很敏感
難道鄰居就該受罰?
所以社維法規定
要達到「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的程度警察才能介入
至於「公眾」
法院實務上有認為你跟鄰居二人覺得吵就算「公眾」了
google就有
再回到你的標題
社維法是拿來幹嘛的?
人在社會上的行為
最嚴重時會觸犯刑事法律
那就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院審判
有些行為則是嚴重影響他人但沒到犯罪的地步
檢察官無法、沒必要介入時
就是社維法登場的時候了
所以:
犯罪->刑罰->最重死刑
違反社會秩序->行政罰->最重拘留五日
散佈謠言並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的行為
依社維法規定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以下罰鍰
而且因為台灣是民主國家
所以「拘留」是由法院來裁定
不是警方說了算
即使被處罰鍰
也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
中國類似台灣社維法的東西
則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不同的是
拘留最長可關到20天
單單造謠最長即可關10天
而且是公安說了算
沒有法院介入的餘地
另外
違反社維法事件
台灣除了現行犯
原則上是警方用通知書請你到場說明
無正當理由不到警方也只能逕行裁處或移送法院裁定
那跟犯罪偵查可由檢察官開拘票強制到場是不同的
中國則是公安可直接用強制力抓你回去調查
不用檢察官或法官介入
稱為「強制傳喚」
台灣跟中國的制度差太多了
民主跟專制完全就是兩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