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陳怡璇
3.完整新聞標題:
易始遭疑一張發票請兩次款 北市體育局:不可能
4.完整新聞內文:
議員日前質疑WTA台灣網球公開賽廠商易始公司以一張發票請兩次款。
台北市體育局表示,因屬勞務採購形式,在局內絕不可能;
若是指同時跟體育局及體育署請款,方式不同也說不通。
「卡神」楊蕙如的易始公司承辦WTA公開賽,核銷疑雲未解。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表示,易始公司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市府未看到原始憑證,所以易始能用一張發票申請2處經費。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王鴻薇、汪志冰日前則開記者會表示,此案核銷單據有問題,例如2017年、2108年使用同一張發票。
台北市政府體育局競技運動科長羅國偉表示,易始公司承辦WTA屬勞務採購案,體育局第一期的撥款上限是契約價金的30%、驗收完整體賽事後再付給對方70%,當然還是要單據,但不是像補助案方式對照發票項目給錢,
「所以不可能用同一張發票在體育局重複請款」。
羅國偉指出,體育局於2017年賽事共分攤460萬元,故第一期款金額上限為138萬元,易始公司以台北捷運公司開立小巨蛋場地租金發票277萬8545元向體育局請款,體育局即撥付138萬元,並非撥付該發票全額。
賽事辦完後、易始公司向體育局申請撥付尾款時,因契約規定結案時須檢附體育局所有分攤項目原始憑證影本,所附單據也包含這筆200多萬的場租發票,才導致有「重複申請」的誤解,體育局僅依契約規定撥付剩餘70%價金,沒有多給。
至於有無可能用同張發票同時在體育局與體育署請款,
羅國偉表示,體育署補助的是賽事權利金,
且體育署、體育局編列項目與核銷方式都不同,不會出現這種通吃情況。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1030171.aspx
6.備註:
以下開放英粉柯粉推噓文大亂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