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huang (潮腎)》之銘言:
: 主張統一是叛國罪,那主張台獨是不是叛國罪啊?
: 刑法第 100 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 103 條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請鍵盤律師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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