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主張台獨是不是叛國罪啊?

作者: IronCube (反串小釣手)   2020-01-03 19:15:58
※ 引述《rock5421 (一匹狼 蘿莉愛吃棒棒糖!)》之銘言:
: 統一部分
: 中華民國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不算叛國 合乎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中華民國
: 算 叛國 也是照憲法
: 台獨
: 國會通過 ,公投立案
: 不算 合乎憲法 然後憲法中中華民國等詞可轉成臺灣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很遺憾的,哪個政黨提案提出要修憲修國號過一審的
就會面對憲法法庭
馬上被解散唷
啾咪
所以中研院學者就講過了
今天要國家正常化, 不會是靠制憲,
而是要靠釋憲
就醬
: 另外創立臺灣國 ,奪下政權
: 算 照憲法 就是用非法手段符合一百條所述
: 所以接受中國的協議統一 叛國
: 成立政府意圖顛覆國家 叛國
: 議會程序通過更改國號 合法
: 打下中國兩岸統一 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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