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額增兩倍 廣明光電判賠惠普130億元
最新更新:2020/01/05 09:23
(中央社紐約3日綜合外電報導)廣達旗下廣明光電被控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去年10月
遭休士頓陪審團認定應賠償惠普1.76億美元。法官今天判決,賠償金額提高至4.39億美元
(約新台幣130億元)。
彭博報導,聯邦地區法官希特納(David Hittner)今天表示,廣明光電沒有提出任何理
由可以讓他駁回陪審團的決定,他根據反托拉斯法將賠償金額提高至5.28億美元,扣掉其
他被控告公司和惠普公司(HP)和解賠償金 8900萬美元後,廣明必須支付4.39億美元。
其他被控公司包括Hitachi-LG、索尼(Sony)、Panasonic已經在過去10年間和惠普達成
和解。只有廣明公司選擇打官司。(譯者:劉淑琴/核稿:張佑之)1090104
遭判賠惠普3倍賠償金 廣明:會上訴
(中央記者江明晏台北4日電)廣達旗下廣明光電遭美國惠普控告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
美國法院最新裁定,廣明對惠普(HP)的賠償金提高3倍,達4.39億美元,廣明表示,後
續會上訴二審程序。
根據彭博報導,廣明的律師沒有針對3倍的賠償金置評,但廣明曾向法官辯稱,3倍的賠償
金將違反憲法對過度懲罰性賠償金的禁令,但是法官拒絕了該論點,指出反托拉斯法允許
將3倍的賠償金作為補償性賠償而不是懲罰性賠償。
廣明對中央社記者表示,目前這是在美國法院一審的修正式判決,公司會繼續上訴到二審
,會再走司法程序,目前都不會對營運造成影響。
惠普在2013年10月,指控廣明等多家光碟機廠商聯合操控價格,包含日立樂金、索尼、松
下等公司相繼與惠普和解,廣明與惠普進入司法程序。而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在去年10月
裁定,廣明及其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須賠償惠普1.76億美元。
去年10月裁定出爐後,廣明曾發布重訊表示,美國司法部及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
事實上認定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並無違反美國或我國不公平競爭
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也在本案中向陪審團
提出僅為索尼(Sony Optiarc Inc.)的代工廠商,由索尼委託加工並由其直接銷售至惠
普,與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惠普進行交易的商業模式有所不同,對陪審團就本案
事實認定的誤解,深表遺憾。(編輯:張均懋)1090104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104018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