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完整新聞標題:保全員泡夜店撿屍酒醉女 60萬元和解獲緩刑
: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於106年10月在台北市夜店邂逅一名女子,見女子酒醉,竟心存
: 不軌,假意搭計程車送女子返家為由,將女子帶至新北市板橋區一間飯店,乘女子
: 泥醉無力反抗,性侵二次得逞。
可以輕判嗎...??
難道女生沒有責任??
我知道你們有些正確觀念沒錯
但我直接這麼說好了
去夜店的女生就是欠幹
懂??
既然欠幹
醒著跟醉著有什麼不同??
只差醒著可以談價錢 醉了就不行
所以女生去夜店釣凱子 就是為了賺錢
動機本來就不單純了
醉了反而可以賺更多 這根本不合理
所以應該輕判 回歸行情價 5000到10000這區間
不然一天到尾有女生跑夜店裝醉 製造社會新聞
我要是遇到有女生在那邊說去夜店
心裡總是想 那妳又賺了多少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