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有可能被警察呼嚨了
集會遊行法第9條就告訴你只要填具申請書送到主管機關即可,
怎麼會有缺件的說法?難道你連申請書都沒送?怎麼可能
同法第11條更說明除哪些情況下,應予許可
怎麼看都沒有法條載明的不許事由啊
如果有 那臨時申請的路人也不可能過
我個人認為 如果提出申復 原通知很可能是會被撤銷的
※ 引述《XXXXGAY (OL打雜小妹)》之銘言:
: : 「四叉貓」申請國民黨中央前路權遭拒 北市警回應了!
: 昨天我剛巧有機會碰到柯文哲,
: https://i.imgur.com/VdCYhCs.jpg
: 然後就順便問他台北市的路權到底歸不歸他管,
: 再問他為啥我申請路權會輸給別人 QQ
: 市長也直接打電話幫我詢問(幹!面子真大,市長親自查詢)
: 柯市長打完電話後,跟我講了原因,然後他的幕僚再補充一下,
: 原因大概是這樣:
: 上次白狼火車站事件之後( https://i.imgur.com/UmZEDLK.jpg )
: 他們有檢討申請路權這件事,然後現在變成要附上一堆資料,
: 然後說我是送件資料不足,所以才拒絕我的申請(但網站上拒絕理由不是寫這個阿!)
: 柯市長表示,他們回去會再次檢討整個作業流程,
: 缺少資料應該主動跟我提醒,而不是拒絕我的申請,
: (雖然我這邊當初送件的時候,對方說我準備的那些東西就夠了...)
: 然後另一個1/1申請的由於資料準備齊全,所以才會讓他過,
: (申請路權時間為使用前30~6天)
: 大概是這樣吧......
: 總之,當初是抱著想看八德夜市的心態才跑去申請路權,
: 既然有人申請了,那我也不堅持一定要我的名字不可(好啦,有點惋惜)
: 警方也給了一個有點爛的說法,但我覺得已經算給足我面子就不計較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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