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跟澳洲有簽司法互助的條例嗎?
如果有 應該可以在台灣抓人引渡到澳洲受審吧?
如果沒有 建議政府趕快簽署 然後送去澳洲
不過可能要先出境管制…免得逃到中國去
※ 引述《mOoOm ( Simon)》之銘言:
: 法界:蔡正元恐違澳洲反干預法 可判刑20年
: LTN
: 2020-01-10 05:30:00
: 〔記者吳政峰、楊國文、王定傳/台北報導〕國民黨副秘書長蔡正元被控與中國商人孫天
: 群合謀,威脅利誘日前向澳洲政府申請政治庇護的中國間諜王立強,請王改口共諜案說詞
: 。據了解,澳洲警方已受理此恐嚇案,法界也指出,只要行為地發生在台灣,也就是恐嚇
: 訊息從台灣發出,即便結果地在澳洲,我方還是有管轄權,而蔡、孫兩人若被澳方查出涉
: 與中國政府聯手影響其國安,恐違反澳洲「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此法內容近似我國
: 日前通過的「反滲透法」,最重可判刑廿年。
: 澳洲「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禁止民眾接受外國政府請託或指示,暗自從事或資助間諜
: 活動,亦不可干擾澳洲各級政府的運作,嚴重戕害國安者最重可處廿年徒刑,此外,亦納
: 入商業保護條文,外國人入侵澳洲企業竊取商業機密,最重可處十五年徒刑。
: 此法案被視為對中國開的第一槍,因為當時澳洲媒體屢屢揭發中國資金影響澳洲政壇,造
: 成民主危機,時任總理滕博爾(Malcolm Turnbull)曾意有所指地說「捍衛澳洲主權非常
: 重要」、「在澳洲民主政制中發揮影響力、作出決策的,是澳洲人」。
: 澳警調查 蔡是否與中國官方有關聯
: 澳警已經向我國確認蔡正元具有國民黨副秘書長身分,另一名當事人孫天群為中國商人,
: 外傳澳警非常謹慎,正在調查兩人是否與中國官方有所關聯?有沒有接受指示影響國安?
: 釐清觸法疑慮。
: 王立強聲稱遭到蔡、孫兩人要脅,若內容屬實且達到惡害通知,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
: 認為,澳洲政府對本案具恐嚇罪的司法追訴權,但對台灣而言,恐嚇屬於兩年以下輕罪,
: 行為地與結果地如果都在澳洲,我方無法偵辦;若行為地在台灣,也就是恐嚇訊息從台灣
: 發出,即便結果地在澳洲,我方仍有審判權。
: 一名不具名的檢察官說,雖然澳媒寫到王立強遭到「死亡威脅」,但依目前曝光的對話內
: 容來看,尚未構成恐嚇程度,且恐嚇是輕罪,王立強又是中國人,若恐嚇行為都在國外,
: 台灣應無管轄權。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45000
: 備註:
: 台灣又再拿小牙籤搓了 最好澳洲可以對他怎樣 不要去澳洲就沒事了
: 這件事情先不說 尚無證據
: 台灣很多人干預政治習慣了 以為世界是繞著他們旋轉的
: 真的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