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時代力量提案解散統促黨 國民黨也贊成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20-01-21 15:00:37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 1. 這種"我看你不順眼就要拿憲法訴訟整你"的先例一開,
: : 某個純靠不分區, 政黨一解散就等於國會滅團的小黨可就要當心了.
: : 不過這個黨愛開大砲結果炸到自己可是早有前例.
: : 我說那個罷免簡單多數決呢?? 怎麼不推啦??
: 要有這個先例
: 必須要先完成以下條件
: 1.立院過半數,或者是聯合其他政黨過半數
: 2.內政部聽指揮,且能找到具體證據去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3.憲法法庭接受
廢話.
: : 2. 基本上憲政設計, 行政立法是分立的.
: : 立法院自然會希望能夠透過決議來要求行政院做事,
: : 但這種決議還是會有某些界線的.
: : 例如"我不管內政部是否覺得統促黨有違憲, 總之給我送"
: : 這種強制性質高的決議, 內政部願意照辦也就罷了.
: : 要是內政部認為證據不足, 立法院是要吞下去還是發飆啊??
: : 民進黨黨團又不是笨蛋. 自己把面子湊上去給人家踩??
: 時力方說的很清楚
: 幾個月前民進黨的李俊俋也有提案,要求內政部調查
: 數年前,民進黨也有針對統促進行調查
: 現在時過境遷
: 怎麼說內政部也該把調查結果公告於眾
: 若有具體證據
: 請依照政黨法法規去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 若無具體證據
: 透過立院質詢,也要內政部對數年調查結果給個交代
: 請問這邊哪裡有立法侵害行政權的部分?
: 更別提
: 不只是行政與立法權分立
: 司法權也跟行政與立法分立
: 就算送了
: 憲法法庭也不見得受理,受理了也不見得會判決解散政黨
: 原文下面有人在說時力此舉沒有法源依據
: 政黨法就有明文規定了
: 且時力的提案還非常具體的提出法條內容
: 如此又何來沒有法源依據可言?
: 難不成政黨法相關條文是徒具虛文,寫爽的嗎?
: 如此你前文所說
好喔. 那就要內政部把時代力量移送憲法法庭.
反正憲法法庭也不見得受理, 受理了也不見得會判決解散政黨......
我說你是不是搞不清楚問題在哪裡啊??
釋419表示立法院的決議其效力僅在其職權範圍內才有拘束力.
而且時代力量提的主決議是附加在預算案,
按照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以法定預算之條件、期限為附加內容之主決議,因與法定預算同其成立程序,
性質上與法定預算亦顯不可分,為法定預算之一部分,而屬憲法規範之立法院
職權範圍,具有強令行政機關遵守之法律上拘束力。
至立法院就預算案為其他條款、事項之附加,縱以主決議形式為之,
性質上仍屬就預算科目與金額以外之事項所為之決議,
非憲法規範之立法院職權範圍,仍應評價為「法定外決議」,僅具建議性質。"
兩光明那個提案跟預算的條件期限沒有關係, 就只能是個建議.
你自己看看兩光明那個用詞遣字叫建議嗎??
"時粉吃屎-只是建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