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SARS是政府出錢給勞工隔離(有法規)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20-01-28 13:57:11
※ [本文轉錄自 nCoV2019 看板 #1UByl3n0 ]
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劍) 看板: nCoV2019
標題: Re: [討論] 防疫政府可以作的事?
時間: Tue Jan 28 13:50:57 2020
→ enuj : 空氣飛沫傳染病患者全部公假?你好個福利大政府,萬 01/27 18:25
→ enuj : 能政府 01/27 18:25
→ enuj : 我沒看到勞動部說拿自主隔離單還可以上班,麻煩你 01/27 18:31
→ enuj : 提供一下 01/27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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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搞不清楚問題在那,現在不是要勞工放公假,勞工在台灣比較低等大家都知道
當然比不上軍公教病假全薪,請病假半薪也沒問題,但是現在的問題是
勞動部公告說:只要沒有確診就可以上班,不上班自己去請假
二、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惟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
(一)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養:
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
間。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047854
勞動部官員列舉第3種情況。有些公司因應疫情控制,為了避免勞工有感染疑慮,雇主要求
勞工不要出勤,這是屬於「受領勞務遲延」,雇主仍應付給薪資。勞工若有部分症狀、並
未確診,其仍可提供勞務時,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若是強迫勞工請假,亦屬
「受領勞務遲延」,仍應付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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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按照衛福部的說法,如果收到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就不能出門
指揮中心呼籲,如果民眾接獲衛生單位通知為個案接觸者,應配合居家隔離14天,
由衛生單位主動健康監測,監測期間如果未依規定居家隔離,指揮中心將強制隔離,
並請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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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最後一天了,後天台灣正常上班。
如果有收到通知書的人,要不要上班?
勞動部說可以上班,衛福部說不能出門,勞工要按誰的規定?
enuj,是你自己搞不清楚,去看看法律
拿SARS出來說,當初SARS是政府出錢要勞工不要上班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7
第 8 條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者,
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其受隔離期間,應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

前項受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 (構) 、學校、團體應
給予公假,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就算你沒有在公司上班,比如你投保在工會,你是打零工的
也會依
感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病人,因強制隔離治療致影響其家計者,政
府得予扶助。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2.aspx?id=FL024749
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辦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有關勞工接受強制隔
離期間之薪資補償及生活扶助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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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政府要強制對人民作出限制時,都是有配套的。
不是現在這樣,隨便發張通知單,就叫你不要上班,你工作政府也不管
法令就在這,明明是現在就是政府官員不作為
然後去怪勞工,真是莫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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