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拒換位被給一顆星負評 知名拉麵店怒告網友
4.完整新聞內文:
金姓女子跟加拿大籍友人共4人到台北市一家知名的拉麵店吃飯,4人被分成2桌用餐,4人
入座沒多久,見有其他客人離開,想換桌共餐,但店家卻規定不能換位子,4人憤而連餐
還沒吃就離開,其中金女在Google評論對店家留下一星負評;加拿大籍友人則在IG寫下:
「Fuck」、「shithole」等不雅字句,店家不滿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定為兩人主
觀評論,只是情緒抒發,予以不起訴。
去年間,金女跟加拿大籍友人共4人到該家拉麵店用餐,因店內用餐客人多,4人被分成兩
桌,2人坐吧台,另2人坐4人桌,和另2名客人併桌,入座不到3分鐘,4人桌的另2名客人
離開,4人想坐在一起,店家卻表示依規定不能換座位,雙方爆發口角爭執,4人最後連拉
麵都沒吃,就憤而離開。
事後,金女在Google評論寫下自己到該拉麵店的消費經驗,給了店家一星負評;加拿大籍
友人則IG發文:「Fuck」、「shithole」,不滿用餐好心情都被打壞了。
檢方認為,兩人只是針對用餐經驗寫下主觀評論,藉以抒發不滿情緒,「Fuck」、「
shithole」雖為不雅文字但只是發語詞,縱使因此字遣詞會令店家感到不快,仍屬言論自
由所保障範圍內,認定兩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68937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