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制定罰則,以罰金作為依據,
是不是代表有錢人才有權利選擇「不遵守」的空間?
這並不是一個好的價值主張。
既然是防疫,更積極的作為應該是如何強制做到確實掌握行蹤,
人身自由的侵害程度根據配合程度來實施,並以連坐機制強化約束力,
但罰錢...社會中有人賭得起,有人賭不起,
實在是不喜歡這種像是讓有錢人才擁有害人權益一般的遊戲規則。
※ 引述《asuka99 (Asuka)》之銘言:
: 聯合報
: 賴于榛
: 政院拍版!確診者不聽指示可罰200萬 拒隔離可罰百萬
: 行政院會今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若順利獲立法院通
: 過,預計3月可上路。其中第13條明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
: 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0萬元
: 以下罰金;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解釋,這基本是指確診者或是高危險群。
: 草案說明,行為人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予處罰,以擴大
: 保護層面,因此犯13條之罪因而致人於傷,倘綜合一切情狀足以證明行為人對於其行為造成
: 他人傷害之結果,有刑法第13條「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之情形,本即應依刑法第23章
: 傷害罪各條處斷。
: Kolas指出,特別條例第13條是引用傳染病防治法39條第一項,「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
: 醫師檢驗、解剖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報
: 告當地主管機關」,基本上指的就是被指揮中心認定為確診案例者,至於疑似罹患則是指高
: 危險群,可能是確診案例的密集接觸者,這些人指揮中心都有通知配合事項。
: 另外,近日受隔離、檢疫者屢屢傳出失聯,為了避免受隔離、檢疫者提高疫情擴散可能性,
: 草案也加重處罰,將依法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為加強對假訊息管控,草案也明訂若散播疫情假訊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 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40/435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