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吵什麼要不要公布地點 口罩戴不戴 都是沒具體干涉到人民權利的
今天這個政策才是你大時鐘走下神壇的開始
1. 「報准」怎樣才會准 怎樣會被不准?
到底怎樣的情形可以准許出國啊 不准的理由又是哪些 ? 假設同意可以出國開會但不准
出國旅遊,那你政府要解釋為什麼有差別待遇啊 因爲同樣回來都是要隔離14天 那如果你
一開始就是要避免醫護人員返台隔離14天造成醫療短缺 那上述所採取的分類手段 就與所
欲達成的目的沒有合理關聯
2.是否為最小侵害手段?
要通過比例原則,你所採取的手段必須是最小侵害,今天你可以只限制不得前往重災國家
,但現在的政策卻完全沒有分別 只要出國就要報准
3.對不准許出國人員的補償?
旅費?機票?假期?
尤其假期怎麼補 政府如果說要補給你 你的單位會補嗎 畢竟你假已經請了 只是因為被限
制出國 但你還是在家放假了啊 這樣你覺得單位會佛心再補你假?
4.有沒有救濟手段?
阿如果我被不准 但確實有出國需求 我要上法院提行政訴訟等個一兩個月再給法院判決嗎
有沒有立即申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