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李隆揆/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3次謊報槍戰 無聊男「測試」警方
4.完整新聞內文:
吳姓男子今年農曆大年初三凌晨連續三次以公共電話打一一○報案,指台北市萬華區爆發
槍戰,警方啟動快打部隊趕赴現場才知是謊報,疲於奔命;萬華警方事後根據監視器查出
吳男身分通知到案,吳說是「想測試警察過年期間有沒有認真執勤」,被依誣告罪嫌函送
偵辦。
警方調查,廿二歲的吳姓男子住在萬華區西昌街附近,曾經多次檢舉住家周遭有私娼色情
;上月廿七日凌晨一點多,吳到昆明街、貴陽路口公用電話亭,連續撥打三通電話報案,
稱西昌街上有兩派人馬爆發槍戰,還描述現場火爆氣氛。
當天是農曆大年初三,警力吃緊,警方一聽有槍戰,緊急啟動快打調派廿多名警力趕赴現
場,但到場後卻發現靜悄悄,逐一詢問附近店家,也沒有人聽聞聚眾甚至是槍聲。
警方反覆查證後確認謊報案件收隊,高層下令追查;萬華警分局事後查出發話的公用電話
亭位置,調閱附近監視畫面,發現一一○接獲報案時間,只有吳進出電話亭,由於吳有多
次檢舉紀錄,警方一眼認出身分,本月九日通知他到案說明。
吳男到案承認打電話謊報,表示一時無聊,想測試一下過年期間警察有沒有認真執勤;員
警當場斥責,並認定他的行為涉及誣告罪,函送檢方偵辦。
警方說,根據刑法一七一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
變造的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比照辦理。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bit.ly/2HVsPKd
6.備註:
這次換台北男